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晋0825执恢12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0825执恢125号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薛虎青;赵保国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25执恢125号薛虎青与赵保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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