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2021)鲁1482执保40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1482执保407号案件名称
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禹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李宪章;耿广弟;沧州市圆缘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82执保407号李宪章与沧州市圆缘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耿广弟、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482民初307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移送执行保全立案。现已按裁定书及移送要求,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塔依尔江西力甫、布阿特阿木提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2执3748号 下一篇 吴金生、张广卫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4321执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