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宣勇、蒋之荣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124民初3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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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124民初3241号案件名称
顾宣勇、蒋之荣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全椒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顾宣勇;蒋之荣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124民初3241号原告:顾宣勇,男,199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况相农,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宇,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蒋之荣,男,1974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超,上海沃弗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顾宣勇与被告蒋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顾宣勇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顾宣勇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顾宣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顾宣勇负担。审判员 吴玉才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钟晶晶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124民初3241号原告:顾宣勇,男,199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况相农,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宇,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蒋之荣,男,1974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超,上海沃弗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顾宣勇与被告蒋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顾宣勇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顾宣勇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顾宣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顾宣勇负担。审判员 吴玉才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钟晶晶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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