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乙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马丽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26执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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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执810号案件名称
安图县乙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马丽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安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马丽;安图县乙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26执810号安图县乙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马丽:申请执行人安图县乙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丽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2426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金额816.7元。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马丽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马丽主动向安图县人民法院缴纳执行款778.5元(按实际房屋平方数缴纳),已发放给申请人安图县乙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马丽缴纳执行费50元。至此,被执行人马丽已经履行了(2020)吉2426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安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2426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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