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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张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1223民初1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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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223民初1506号
  • 案件名称

    罗某、张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宕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宕昌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罗某;张某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1223民初1506号原告:罗某,男,回族,住宕昌县,农民,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张某,男,回族,住宕昌县,农民,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罗某诉被告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2021年9月14日,原告罗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罗某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罗某负担。        审判员    祁玉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肖朋兵书记员    陈曦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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