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安途运输有限公司、王乃斌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11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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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11781号案件名称
沈阳安途运输有限公司、王乃斌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沈阳安途运输有限公司;王乃斌案件缘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11781号原告沈阳安途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路官一街31号1-2层(2门)。法定代表人李宗利,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陈亚君,女,汉族,1973年5月4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系该公司员工。被告王乃斌,男,汉族,1968年4月15日出生,住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原告沈阳安途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乃斌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沈阳安途运输有限公司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沈阳安途运输有限公司撤诉处理。审 判 员 王小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贺天洋书 记 员 战 美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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