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保平、被执行人陈长青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黑0231执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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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1110号案件名称
徐保平、被执行人陈长青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徐保平;被执行人陈长青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231执1110号申请执行人徐保平、被执行人陈长青:本院执行的徐保平与被执行人陈长青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长青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金额为5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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