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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保平、被执行人陈长青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黑0231执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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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1110号
  • 案件名称

    徐保平、被执行人陈长青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徐保平;被执行人陈长青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231执1110号申请执行人徐保平、被执行人陈长青:本院执行的徐保平与被执行人陈长青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长青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金额为5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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