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赵欣、沈阳尼特福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4民初1270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14民初12700号
  • 案件名称

    赵欣、沈阳尼特福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赵欣;沈阳尼特福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4民初12700号原告:赵欣,女,汉族,住址沈阳市于洪区。被告:沈阳尼特福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法定代表人:窦志。原告赵欣与被告沈阳尼特福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赵欣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系自愿撤回起诉,其撤诉请求不规避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赵欣承担。审判员  赵宝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吕长影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