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果与刘鹏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7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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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7761号案件名称
李果与刘鹏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李果;刘鹏宇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17761号 原告:李果,男,199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刘鹏宇,男,1998年2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西省平定县。原告李果与被告刘鹏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李果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果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果承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毛宏敏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 侯华贞书 记 员 田 琳- 1 -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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