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平顺运输有限公司、黄卫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11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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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11573号案件名称
沈阳平顺运输有限公司、黄卫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沈阳平顺运输有限公司;黄卫红案件缘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11573号原告沈阳平顺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南七西路48号312。法定代表人徐秀坤,系该公司经理。被告黄卫红,女,196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皇姑区。原告沈阳平顺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卫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沈阳平顺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沈阳平顺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30元,由原告沈阳平顺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员 王小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贺天洋书 记 员 战 美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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