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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马晓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48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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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4873号
  • 案件名称

    张强、马晓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张强;马晓雯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34873号 原告:马晓雯,女,1985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张强,男,1997年9月8日生,汉族,住渭南市富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马晓雯与被告张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马晓雯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其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晓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2元(原告已预交),该款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孙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曹萌迪书  记  员    阴睿杰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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