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2021)陕02执恢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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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执恢42号案件名称
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裁判日期
2021/9/12 0:00:00当事人
慕同星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2执恢42号 慕同星: 关于被执行人慕同星被判处罚金刑执行一案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刑终287号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慕同星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移送执行,要求追缴被执行人慕同星罚金50万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被执行人慕同星主动向本院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罚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被执行人慕同星已履行完毕全部执行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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