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司法制裁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某申司法拘留决定书(2021)湘1024司惩5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4司惩53号
  • 案件名称

    李某申司法拘留决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嘉禾县
  • 案件类型

    司法制裁案件
  • 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
  • 当事人

    李某申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21)湘1024司惩53号被拘留人:李某申,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星和与被执行人李某申、周成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某申拒不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三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拘留人李某申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