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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秘昕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727执9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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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727执906号
  • 案件名称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秘昕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磐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秘昕
  • 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磐 安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727执906号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秘昕:申请执行人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秘昕信用卡纠纷执行一案,(2019)浙0727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727执906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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