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忠文修理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921执1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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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921执1163号案件名称
代忠文修理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代忠文案件缘由
修理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921执1163号申请人,代忠文,男,1954年9月20日生,蒙古族,退休,现住阜蒙县阜新镇东扣莫村。被申请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平安地村民委员会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平安地村本街法定代表人,任立学,系该村村主任本院执行的代忠文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平安地村民委员会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执行,经执行,于2020年9月23日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付岩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秦川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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