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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桂初、卢献臣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727执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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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727执824号
  • 案件名称

    曹桂初、卢献臣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磐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曹桂初;卢献臣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磐 安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727执824号 曹桂初、卢献臣:申请执行人曹桂初与被执行人卢献臣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1)浙0727民特16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曹桂初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727执824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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