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桂初、卢献臣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727执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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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727执824号案件名称
曹桂初、卢献臣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磐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曹桂初;卢献臣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磐 安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727执824号 曹桂初、卢献臣:申请执行人曹桂初与被执行人卢献臣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1)浙0727民特16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曹桂初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727执824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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