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冯明华、虞正良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403执82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403执828号
  • 案件名称

    冯明华、虞正良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眉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冯明华;虞正良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403执828号虞正良、冯明华: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1403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虞正良与冯明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并缴纳执行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1403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