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明华、虞正良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403执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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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403执828号案件名称
冯明华、虞正良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眉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冯明华;虞正良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403执828号虞正良、冯明华: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1403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虞正良与冯明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并缴纳执行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1403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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