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登高、伊川县城市管理局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9执189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1897号案件名称
郭登高、伊川县城市管理局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伊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郭登高;伊川县城市管理局;伊川县一品飘香炒鸡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9执1897号伊川县城市管理局、伊川县一品飘香炒鸡店、郭登高:申请人伊川县城市管理局与被执行人伊川县一品飘香炒鸡店、郭登高行政非诉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执行到位10000元,至此,伊川县城市管理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329行审48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2021)鲁1482执保394号 下一篇 河南八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袁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302民初6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