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光、王瑞涛开设赌场一审刑事通知书(2021)晋0822刑初141-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0822刑初141-1号案件名称
王泽光、王瑞涛开设赌场一审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万荣县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王泽光;王瑞涛;万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静案件缘由
开设赌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万荣县人民法院出 庭 通 知 书(2021)晋0822刑初141-1号万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静:本院受理被告人王泽光、王瑞涛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定于2021年9月10日16时00分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公诉人准时出庭。审判员 关红霞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丹阳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