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2021)鲁1482执保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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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82执保401号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禹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陶敏;霍春亮;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禹城市大禹龙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禹城市东泽燃气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82执保401号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禹城市大禹龙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禹城市东泽燃气有限公司、陶敏、霍春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482民初278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移送执行保全立案。现已按裁定书及移送要求,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陶敏银行存款807.7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未能查询到足额银行存款,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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