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04民初1536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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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004民初1536号之二案件名称
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张尧;朱丽杰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04民初1536号之二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对原告张尧与被告朱丽杰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黑1004民初1536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21)黑1004民初1536号民事裁定书中第1页正文第4行、第2页倒数第3行,被告朱丽杰的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街道四委2组”均补正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街道十六委6组04502号”,第3页第4行“本案移送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处理”补正为“本案移送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处理”。审 判 长 栾 丽人民陪审员 陶玉梅人民陪审员 郝晓彬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 记 员 耿云蕾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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