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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04民初1536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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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04民初1536号之二
  • 案件名称

    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张尧;朱丽杰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04民初1536号之二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对原告张尧与被告朱丽杰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黑1004民初1536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21)黑1004民初1536号民事裁定书中第1页正文第4行、第2页倒数第3行,被告朱丽杰的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街道四委2组”均补正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街道十六委6组04502号”,第3页第4行“本案移送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处理”补正为“本案移送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处理”。审 判 长  栾 丽人民陪审员  陶玉梅人民陪审员  郝晓彬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 记 员  耿云蕾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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