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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玉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623执4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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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4425号
  • 案件名称

    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玉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利辛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玉敏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623执4425号申请执行人: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600152302649X,住所地利辛县文州路630号。法定代表人:卢一运。被执行人:赵玉敏,男性196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玉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623执442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磊审判员 高 翔审判员 顾 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秦斯楠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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