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原告柴延红诉被告路军祥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02民初651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02民初6512号
  • 案件名称

    原告柴延红诉被告路军祥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延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路军祥;柴延红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02民初6512号 原告柴延红,男,1987年6月2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安市人,现住延安市宝塔区。被告路军祥,男,1979年7月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现住延安市宝塔区。本院受理原告柴延红诉被告路军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柴延红于2021年9月9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柴延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柴延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实际由原告柴延红负担25元。  审  判  员  白海江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高  星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