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叙廷企业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3执267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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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执2675号之一案件名称
滕叙廷企业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滕叙廷案件缘由
企业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提 供 被 执 行 人 财 产 状 况 通 知 书(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用)(2021)辽0213执2675号之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你/你单位申请本院执行与滕叙廷、大连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规定,通知你/你单位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滕叙廷、大连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滕叙廷、大连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联系人:刘培祥联系电话:0411-87786450本院地址: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邮编:1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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