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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速进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2021)辽1004民初1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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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004民初1312号
  • 案件名称

    徐速进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徐速进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应 诉 通 知 书(2021)辽1004民初1312号徐速进:本院已受理张娜诉你方关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你方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7日(涉外案件为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逾期不提交不影响案件审理。三、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上述二、三、四项文本材料,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7日内递交本院。附:(1)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一份(举证期限:7天)(2)授权委托书格式一份审判员 李 哲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张瑞云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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