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晋0821执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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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21执851号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陈某;贺某;闫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临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21执851号陈某、贺某、闫某:陈某与贺某、闫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550元,其中,本金55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陈某。至此,陈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0821民初73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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