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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奥美奇有限公司、武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2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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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2172号
  • 案件名称

    西安奥美奇有限公司、武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西安奥美奇有限公司;武越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32172号 原告:武越,女,汉族,1999年3月8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龙府北郡,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西安奥美奇健身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二环西段31号佳家时代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32XXXXXXXX。法定代表人:韩瑜。原告武越与被告西安奥美奇健身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武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其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武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孙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 官 助 理    曹萌迪                         书  记  员     阴睿杰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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