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云飞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921执恢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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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921执恢515号案件名称
郑云飞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郑云飞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921执恢515号申请执行人,郑云飞,男,1976年9月13日出生,现住阜新市海州区前进路34-8-601。被执行人,齐艳宝,男,1990年2月12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蒙县建设镇二土营子村。本院执行的郑云飞与齐艳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经执行,于2021年9月16日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付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迪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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