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雪辉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41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1413号案件名称
郑雪辉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郑雪辉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申请(移交)执行案件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1413号郑雪辉夏建明、朱智红:2021年8月24日送来申请执行的(2017)湘0124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夏建明、朱智红应当向郑雪辉履行的义务。按照申请执行标的和要求,已于2021年9月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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