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梁玉海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981执保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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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981执保479号案件名称
林志、梁玉海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林志;梁玉海;黄月妤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981执保479号梁玉海、黄月妤、林志:申请保全人梁玉海与被保全人黄月妤、林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保全人梁玉海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提供的担保,本院作出了(2021)桂0981执保479号执行裁定书。根据执行裁定及申请保全人梁玉海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查封被保全人黄月妤、林志名下的房产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保全人黄月妤、林志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梁玉海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保全人梁玉海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申请财产保全费4520元。特此告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文湘、刘家良0775-6361770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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