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俊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24执199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624执1999号案件名称
迟俊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迟俊波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24执1999号被执行人:迟俊波,男,1967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丹东市元宝区。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的迟俊波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迟俊波自动履行,现已执行完毕,案款2500元已存入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本案符合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高 翔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曲艳娇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蕴县支行与特列克多斯坦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4322执保732号 下一篇 杨某1、孙桂杰民事经济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辽0502财保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