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492执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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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492执1112号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常州市商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丹阳市明一电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92执1112号常州市商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丹阳市明一电镀有限公司:常州市商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丹阳市明一电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的立案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价款29053.5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案件受理费2327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明确只要求被执行人支付33500元,多余部分予以放弃。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3902.5元(向申请执行人交付33500元,本院收取执行费402.5元),申请执行人书面认可本案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21)苏0492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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