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恒冲(申请执行人)、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四台子村(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91执174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91执1745号案件名称
韩恒冲(申请执行人)、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四台子村(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韩恒冲(申请执行人)、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四台子村(被执行人):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91执1745号韩恒冲(申请执行人)、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四台子村(被执行人):韩恒冲与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四台子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9292.00元,现已执行到位14279.57元。韩恒冲(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91执174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士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瑞冰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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