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社卿、赵国营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9执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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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2123号案件名称
吴社卿、赵国营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伊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吴社卿;赵国营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9执2123号吴社卿、赵国营:申请人吴社卿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豫0329民初1985号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全部案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被执行人赵国营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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