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田校维、王鑫童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204执保44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204执保440号
  • 案件名称

    田校维、王鑫童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田校维;王鑫童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204执保440号田校维(申请执行人)、王鑫童(被执行人):田校维与王鑫童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0元,其中,本金0元。至此,田校维(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204民初1304号民事裁定书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