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春、习水县人民法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30执3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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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30执3629号案件名称
刘红春、习水县人民法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习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习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刘红春;习水县人民法院;习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习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30执3629号习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申请执行人)、刘红春(被执行人):习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刘红春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000.00元。至此,习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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