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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翎、李亮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04执恢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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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404执恢203号
  • 案件名称

    张翎、李亮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抚顺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张翎、李亮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404执恢203号张翎、李亮:张翎与李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44261.1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8000.00元,申请执行人张翎要求再给付30000.00元就可以放弃延迟履行金及剩余利息,以执行完毕结案。2021年9月9日被执行人李亮将30000.00元案款支付宝转账给申请执行人张翎。至此,申请执行人张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404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原执行案号(2019)辽0404执588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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