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翎、李亮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04执恢20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404执恢203号案件名称
张翎、李亮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抚顺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张翎、李亮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404执恢203号张翎、李亮:张翎与李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44261.1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8000.00元,申请执行人张翎要求再给付30000.00元就可以放弃延迟履行金及剩余利息,以执行完毕结案。2021年9月9日被执行人李亮将30000.00元案款支付宝转账给申请执行人张翎。至此,申请执行人张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404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原执行案号(2019)辽0404执588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徐达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02执3190号 下一篇 齐木开、刘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4321执保3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