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友邦百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云峰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626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6263号案件名称
沈阳友邦百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云峰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沈阳友邦百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云峰;刘娜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6263号原告:沈阳友邦百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法定代表人:王秋池,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闫学刚、王雅婷,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云峰,男,汉族,住址黑龙江省讷河市讷南镇。被告:刘娜,女,汉族,住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原告沈阳友邦百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云峰、刘娜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沈阳友邦百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7元,由沈阳友邦百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审 判 员 刘 雪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王建兵书记员代 蕾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韩宏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乐路支行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102执5109号 下一篇 李岩、李玲等物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2民终56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