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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友邦百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云峰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6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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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6263号
  • 案件名称

    沈阳友邦百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云峰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沈阳友邦百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云峰;刘娜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6263号原告:沈阳友邦百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法定代表人:王秋池,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闫学刚、王雅婷,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云峰,男,汉族,住址黑龙江省讷河市讷南镇。被告:刘娜,女,汉族,住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原告沈阳友邦百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云峰、刘娜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沈阳友邦百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7元,由沈阳友邦百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审 判 员  刘 雪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王建兵书记员代  蕾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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