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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任富平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1民初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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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1民初999号
  • 案件名称

    王军、任富平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延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王军;任富平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1民初999号原告任富平,男,汉族,1962年5月1日出生,现住延长县,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205010436。被告王军,男,汉族,1980年9月10日出生,现住延安市,公民身份号码:61060XXXX009105235。本院在审理原告任富平与被告王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任富平不能提供被告李王军的准确的送达地址,经查证后,仍不能提供被告王军的送达地址,故以被告不明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任富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不予收取。  审  判  员    常根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 官助 理     张  旭 书  记  员     苗  洁 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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