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传瑞、蓝婕霞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821执保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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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821执保483号案件名称
邓传瑞、蓝婕霞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邓传瑞;蓝婕霞;广西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821执保483号申请人广西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邓传瑞、蓝婕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2021)桂0821民初3193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蓝婕霞名下位于广西平南县平南街道瑞雁大道(华鹏国际二期6幢5层G7单元G70502号)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桂(2021)平南县不动产权第××号】。2021年7月29日,解除保全申请人广西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桂0821民初3193号之二民事裁定,已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现本案已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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