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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艳华、李晓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04执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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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404执1129号
  • 案件名称

    沈艳华、李晓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抚顺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沈艳华、李晓梅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404执1129号沈艳华、李晓梅:沈艳华与李晓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22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225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沈艳华。至此,沈艳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2)抚开民一初字第45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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