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艳华、李晓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04执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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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404执1129号案件名称
沈艳华、李晓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抚顺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沈艳华、李晓梅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404执1129号沈艳华、李晓梅:沈艳华与李晓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22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225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沈艳华。至此,沈艳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2)抚开民一初字第45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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