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3执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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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3执2019号案件名称
葛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修文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葛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3执2019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葛梅: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葛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42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葛梅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了申请执行费78.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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