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香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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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1412号案件名称
朱元香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朱元香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申请(移交)执行案件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1412号朱元香夏建明、朱智红:2021年8月24日送来申请执行的(2017)湘0124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夏建明、朱智红应当向朱元香履行的义务。按照申请执行标的和要求,已于2021年9月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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