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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聪、李国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1执2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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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81执2147号
  • 案件名称

    刘聪、李国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巩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刘聪;李国辉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21)豫0181执2147号刘聪、李国辉:刘聪与李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9000元。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9月10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2021)豫0181执2147号案件终结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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