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聪、李国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1执214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181执2147号案件名称
刘聪、李国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巩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刘聪;李国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21)豫0181执2147号刘聪、李国辉:刘聪与李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9000元。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9月10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2021)豫0181执2147号案件终结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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