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陶美君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108执保1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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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108执保1465号案件名称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陶美君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南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陶美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108执保1465号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陶美君:关于申请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陶美君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3486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经执行查控系统查询,陶美君名下无可供保全财产反馈,且申请人未能提供陶美君名下具体财产线索,故无法查封冻结。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桂0108民初348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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