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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国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24执2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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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24执2034号
  • 案件名称

    张立国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宽甸满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张立国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24执2034号申请执行仁:侯爱华,女,1983年3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朱本溪市南芬乡柏峪村07组冯东家东沟27号。被执行人:张立国,男,1981年10月22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宽甸满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侯某与被执行人张立国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25元。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立国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于2021年9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侯某,侯某向本院提交结案说明。至此,侯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624民初187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吴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越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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