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雨龙、蒋兵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保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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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保549号案件名称
代雨龙、蒋兵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代雨龙;蒋兵;雷良达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保549号申请人:代雨龙,男,199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京山县。被申请人:蒋兵,男,197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被申请人:雷良达,男,1974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长沙市雨花区。申请人代雨龙与被申请人蒋兵、雷良达、蒋玉珍民间借贷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44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实施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44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承办人:李文忠、秦建国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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