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满元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黄泥塝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2民初27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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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2民初27463号案件名称
修满元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黄泥塝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修满元;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黄泥塝店案件缘由
产品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2民初27463号 原告:修满元,男,汉族,1974年09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黄泥塝店,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黄路355号皇冠自由城E栋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68883082T。负责人:汪键。本院在审理原告修满元与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黄泥塝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修满元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修满元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修满元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是减半收取),由原告修满元负担。 审 判 员 刘长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 官 助 理 何 琳书 记 员 何采临 - 1 -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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