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樊普、李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04民初1095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民初10953号
  • 案件名称

    樊普、李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樊普;李超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04民初10953号原告:李超,男,1997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被告:樊普,男,199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原告李超与被告樊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超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超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本院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李超负担。 审    判    员       樊世元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  官  助  理       张  敏书    记    员       史  悦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