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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玲、马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4301执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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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4301执712号
  • 案件名称

    周玲、马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阿勒泰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周玲;马军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4301执712号申请执行人:周玲,女,196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        被执行人:马军,男,1970年6月10日出生,回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新4301民特466号民事裁定书,向被执行人马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查明被执行人马军已死亡,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4301执712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郑利审判员    米热别克扎尔克汗审判员    马哈特哈力塔依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凯晨>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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